91麻豆

学院举办首届中外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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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91麻豆 与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联合主办、91麻豆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承办的“首届中外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研讨会”在91麻豆 天工大厦举行。本次会议聚焦中国地理标志立法路径、国际保护机制及制度协同等核心议题,围绕品牌出海合规中的地理标志保护问题、双边合作机制在地理标志国际化中的作用,以及欧盟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的发展经验与范式转型等内容展开深入交流。

【开幕致辞】

91麻豆 院长毛昊与91麻豆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分别致辞。

91麻豆 院长毛昊教授在致辞中对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欢迎。他指出,在全球贸易格局持续演变与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地理标志制度已逐步从单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工具,发展为连接区域经济、文化传承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制度载体。高校在相关研究中既承担理论探索职责,也肩负服务国家战略与地方产业发展的现实使命。当前全球地理标志保护规则正处于持续调整与互动过程中,不同法域制度模式、国际规则安排与贸易实践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对理论研究与制度回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围绕地理标志立法完善、国际保护路径及制度协同等问题开展系统研讨,有助于深化对制度运行逻辑的认识,并为我国参与国际规则体系提供学术支撑。期待通过本次会议汇聚多方智慧,促进政策、学术与产业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为我国地理标志制度完善与治理能力提升贡献力量。

91麻豆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在致辞中表示,地理标志制度不仅关系到区域品牌价值的实现,也与产业链发展、乡村振兴及国际市场秩序密切相关。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推进以及跨境保护需求的上升,不同国家在确权机制、保护路径及执法方式上的差异,使制度运行呈现出更强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对制度协调与规则衔接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从立法、司法与实践层面系统梳理制度经验与发展趋势,有助于在复杂环境中形成更加清晰的制度判断,推动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平衡。同时,围绕透明度提升、规则衔接及多元主体参与等问题展开讨论,对于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与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他表示,期待通过本次会议进一步加强学界与实务界之间的交流合作,为地理标志制度的持续完善提供有益思路。

会议由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同济大学教授单晓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挂职干部、91麻豆 院长助理王韦玮共同主持。

【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地理标志专委会成立仪式】

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孙国瑞教授主持了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地理标志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并宣布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专委会正式成立。他表示,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设立地理标志专委会是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理论研究与实践服务的重要举措,旨在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作用,推动学界与实务界协同联动,提升研究成果对政策与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仪式上同时宣布了专委会组织架构安排,任命徐家力教授为主任,马伟阳教授、王润华教授为副主任,并举行了聘任证书颁发仪式。相关安排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优化,以进一步完善专委会运行机制,推动地理标志领域研究与实践工作的持续开展。

【2025年地理标志十大事件发布】

91麻豆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在会上发布了“2025年中国地理标志十大事件”评审结果【超链接至文末】。入选事件集中反映了2025年中国地理标志发展的几条主线:一是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统一认定制度与相关立法不断完善,制度框架进一步清晰;二是保护方式加快转型,由“确权保护”逐步走向以执法、监管和协同为核心的综合治理;三是产业与区域价值持续释放,地理标志在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四是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地理标志互认与中欧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展,国际规则参与度持续提升;五是研究支撑与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加强,年度报告等研究成果为制度评估与政策优化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支撑。相关成果从制度、治理、产业、国际与研究等多个层面,呈现了我国地理标志发展的整体面貌与主要方向。

【主题发言】

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孙国瑞教授作了题为《地理标志立法的必要性》的主题报告。他指出,当前我国地理标志制度主要依托商标法体系运行,在权利属性界定、制度衔接及执法标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不协调之处,难以充分回应实践中不断增长的保护与发展需求。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推动地理标志单独立法,构建更加清晰、独立的制度体系,以提升制度运行的规范性与稳定性。他认为,从国际经验看,欧盟已将地理标志作为独立知识产权类型进行专门立法,并通过PDO、PGI等制度形成较为成熟的保护体系,这为我国制度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随着中欧地理标志互认持续推进,地理标志在国际贸易中的制度属性和规则意义日益凸显,有必要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强化制度供给能力。他进一步指出,地理标志制度不仅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功能,还在防止仿冒、提升产品附加值以及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相关实践表明,地理标志产品通常具有更高市场溢价能力,对于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单独立法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有助于在制度层面更好实现保护与发展协调统一。

北京地理标志产业协会会长、北京农智地理标志研究院院长、中华商标协会地理标志分会会长杨永岗作了题为《品牌出海合规与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主题报告。他结合我国地理标志制度发展历程,梳理了自加入《巴黎公约》以来制度演进的阶段性特征,指出我国地理标志制度已由早期缺乏专门规则的发展阶段,逐步进入多法律、多部门并行运行并在机构改革后持续整合完善的新阶段,并认为围绕专门立法及制度体系构建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他从“注册、运用、保护、品牌建设与出海”五个阶段,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与利用路径进行了系统总结,指出当前发展重点已由单纯确权逐步转向品牌建设与国际拓展。结合调研情况,他强调,地理标志在“走出去”过程中仍面临境外注册比例偏低、授权成功率不高以及被抢注风险较大等问题,部分产品因未提前进行海外权利布局而受到明显制约。他提出应进一步强化地理标志的国际注册与保护,统筹运用马德里体系及单一国家注册路径,夯实现有国际合作机制基础,提升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实施效果,同时加强境外侵权风险应对,并注重提升产品质量与品牌建设能力,推动实现“标志保护”与“价值实现”的协同发展,为我国地理标志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更加稳固的制度支撑。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张米尔教授线上作了题为《推动地理标志国际化的双边合作机制》的主题报告。他从国际制度演进角度出发,指出地理标志虽在TRIPS框架下被确立为独立知识产权类型,但其国际化进程相对滞后,当前缺乏统一的全球治理框架,仍主要依赖区域性与双边合作机制推进。他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为研究对象,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对其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认为该协定在促进中欧农产品贸易、推动地理标志国际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仅带动了我国相关产品对欧出口,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自欧盟的进口。他指出,地理标志国际合作的影响在不同区域间呈现出差异性特征,对我国内陆地区及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地区的出口促进作用更为明显,同时在进口结构上也体现出与“一带一路”合作相关的政策导向。他认为,在当前多边合作推进面临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应更加重视双边合作机制在地理标志国际化中的现实路径,持续深化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实施效果,并积极拓展与金砖国家、东盟等经济体的合作空间。同时,应注重通过国际合作机制带动产品质量提升与产业规范发展,推动地理标志在国际市场中的有序拓展与价值实现。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科带头人胡潇潇教授作了题为《数字时代的地理标志:技术确权、文化叙事与乡村振兴的协同路径》的主题报告。她指出,随着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生产与消费环节,传统依赖行政登记与司法维权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正面临侵权隐蔽化、跨区域化以及消费者信任机制变化等新挑战。在此背景下,应借助区块链、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构建覆盖生产、流通与消费全过程的溯源体系,将地理标志的“原产地属性”转化为可验证、可追溯的数字证据,从而实现由“事后维权”向“全程可信”的转变。她强调,地理标志不仅是知识产权标识,也是地方文化的重要载体,应通过短视频、数字内容等方式强化文化叙事,从“产地证明”转向“价值表达”,增强消费者认同。她进一步指出,技术确权与文化叙事的结合,最终应服务于乡村振兴,通过提升产品溢价能力、带动产业发展与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地理标志从“单点保护”向“生态协同”的转型。同时,也需关注数字鸿沟、文化表达同质化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推动形成多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以实现地理标志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王晓艳副教授作了题为《欧盟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的主题报告。她指出,欧盟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形成了以专门立法为核心、分领域规范为支撑的制度体系,通过对不同类型产品实施差异化规制,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出较强的体系性与精细化特征。在此背景下,欧盟通过明确地理标志名称的法律边界,不仅对直接使用行为加以规制,还将保护范围延伸至对“联想”“暗示”等可能削弱其声誉的情形,从而在整体上实现对地理标志市场形象与商业价值的持续维护。她认为,通过不同法律工具的合理配置,可以在保护强度与制度效率之间实现平衡,既强化对权利客体的实质保护,又保持制度运行的灵活性与可操作性。同时,也应在制度设计中注重规则边界的清晰界定与体系内部的协调衔接,以进一步提升整体保护效果与制度稳定性。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法学系李春艳老师作了题为《欧盟地理标志立法范式转型:以可持续发展为内核的法律重构与实践路径》的主题报告。她指出,欧盟近年来在地理标志制度中引入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统一立法框架,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与经济发展目标纳入制度体系之中,推动地理标志由传统产地标识向综合治理模式转型。同时,欧盟通过将“可持续性生产”要求嵌入产品规范,并配套信息披露与评估机制,使生产方式与生态影响成为制度运行的重要内容。她指出,这一转型既回应了生态与气候问题,也契合绿色消费趋势,使地理标志在保障质量的同时承担产业转型与区域发展的功能。她认为,应在我国地理标志立法中引入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完善产品规范与强化监管,引导制度在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之间实现协调发展。

河南理工大学91麻豆 马伟阳副教授作了题为《美国地理证明商标制度最新发展及其对中国立法的启示》的主题报告。他指出,美国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主要采用证明商标模式,通过《兰哈姆法》及相关审查规则,构建了以证明商标为核心的地理标志制度体系,将地理来源、产品质量及生产方式等要素纳入统一的认定框架之中,从而实现对商品特定属性的规范表达与市场识别功能;在相关制度安排中,该制度强调证明商标由特定主体控制并授权他人使用,通过设定明确的注册标准与使用规则,确保标志所承载的地域与品质信息具有稳定性与可信度,同时避免将地理名称泛化为商品通用名称。他认为,该模式在强调标准控制与公共属性的同时,也体现出与集体商标制度在功能定位上的差异;这一制度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启示,应在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过程中,合理界定不同制度工具的适用范围,强化注册标准与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更加规范有序的制度运行机制。

91麻豆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王润华副教授作了题为《中美地理标志制度的差异与博弈》的主题报告。她表示,中美在地理标志保护路径与制度逻辑上存在明显差异,美国更侧重于通过商标体系与通用名称规则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而中国则逐步形成以行政认定与多层次法律规范相结合的保护模式,这一差异本质上反映了两国在地理标志公共属性与市场属性之间的不同制度取向。有必要在比较视角下系统审视相关规则安排,而非将制度分歧简单理解为个案冲突。

【与谈发言】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闫文军教授作了与谈发言。他表示,相关报告内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与研究价值,同时围绕地理标志制度的若干基础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思考。他指出,地理标志作为一种具有群体属性的权利形态,在权利主体、权利行使及保护方式上与以单一主体为核心的传统知识产权存在显著差异,这一特征在民事救济路径中尤为突出,如何在制度层面合理界定权利主体并构建有效的救济机制,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他还指出,地理标志制度在功能上与以鼓励创新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一定张力,其更多体现为对既有产品特征与生产传统的延续与稳定,强调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品质与声誉,因此在制度构建中需要平衡“保护传统”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实践中应避免过度从经济收益角度理解地理标志制度,应首先回归其作为产品质量标识与来源标识的基本功能,在此基础上实现产业发展与经济效益的外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小罗教授作了与谈发言。她表示,本次会议围绕地理标志制度的立法完善、国际合作与技术发展等问题展开了系统探讨,多位学者从不同维度呈现了制度逻辑与实践路径,具有较强的理论深度与现实针对性。结合相关发言内容,她认为,当前我国地理标志制度的发展仍需以专门立法为重要抓手,通过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统一性与规范性。她指出,在国际层面,地理标志制度正面临日益复杂的竞争与合作格局,应在合规出海与双边合作机制中把握发展机遇,同时借鉴欧盟等地区在制度演进与规则构建方面的经验,推动我国制度不断完善。同时,她认为,数字技术与乡村振兴背景下地理标志的价值实现路径,为制度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应在制度整合与实践探索中不断深化认识,推动地理标志在保护与利用之间实现更加平衡的发展。

91麻豆 副院长杨志云教授作了与谈发言。他表示,本次会议集中展现了地理标志制度在国内立法与国际规则之间的交汇趋势,相关研究兼具理论深度与现实意义,具有重要启发价值。结合自身研究,他从跨学科视角对地理标志相关问题进行了拓展分析,指出地理标志不仅是法律制度问题,还与地名管理、区域治理及公共政策密切相关。他指出,从制度基础来看,地名本身具有空间标识与文化承载的双重功能,其价值不仅体现在法律保护层面,还体现在经济、文化与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在运行机制上,地理标志及相关地名资源可以发挥信息简化、质量担保与社会信任等功能,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并强化区域品牌认同。同时,从治理层面看,地名体系的完善还关系到国家空间治理能力与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应从多部门协同与多学科融合的角度深化研究,推动地理标志制度在更广泛的治理框架中发挥作用。

【自由讨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赵浩宇作了题为《中国地理标志公益诉讼与司法实践——基于2021—2025年全国数据分析与地方启示》的主题报告。他结合近年来全国地理标志公益诉讼数据与典型案例,对相关司法实践进展进行了梳理与分析。他指出随着地理标志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其公共利益属性日益凸显,传统以民事维权为主的保护方式难以有效应对跨区域、链条化及隐蔽化的侵权问题,公益诉讼在整合治理资源、强化公共保护方面具有重要制度意义。近年来地理标志公益诉讼逐步由个案探索走向专项化与类型化发展,在推动监管履职、强化源头治理及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不同地区实践经验,他指出,各地在行政协同、数字化溯源及源头清理等方面形成了多样化路径,有助于提升地理标志保护的系统性与持续性。围绕制度完善方向,他认为,应进一步强化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公益诉讼与行政监管、行业治理之间的有效衔接,同时探索数据赋能与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办案模式,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保护的整体效能。

【总结发言】

91麻豆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本次会议围绕地理标志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发展开展了多维度交流与深入研讨,系统呈现了当前地理标志在立法完善、国际保护、产业发展及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要议题。他指出,长期以来,地理标志在知识产权体系中相对被低估,其权利结构分散、管理体制多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随着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和制度框架不断完善,地理标志的发展方向与制度定位正日益清晰。希望以本次会议为契机,持续深化相关议题研究,推动学界与实务界形成长期交流机制,为我国地理标志制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研讨会汇聚学界与实务界多方力量,围绕制度构建、实践运行与产业发展等问题展开深入交流,体现了跨领域协同的特点,为后续研究与实践奠定了良好基础。未来,各方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推动相关议题在更广范围内持续深化。

2025年中国地理标志十大事件

一、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与双向保护体系加速扩容

国外地理标志在华保护范围持续扩大,中国地理标志海外保护数量明显增长,国际展示与制度对接不断推进。整体上看,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正由国内治理走向国际协同,“走出去”进入体系化发展阶段。

二、地理标志执法保护强化与整治升级

检察公益诉讼、侵权查办与虚假材料整治等多种手段协同推进,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由“认定后管理”转向全链条治理,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三、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规模化落地

统一认定在受理、审查、标识与监管等环节逐步衔接,制度运行更加规范有序。这一进展标志着我国地理标志制度基础框架正在实现系统性重构。

四、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深化

在实施关键节点上,中欧合作由清单落实向机制深化推进,第二批清单持续扩展。该协定不仅强化互认互保,也提升我国参与国际规则的能力。

五、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体系推进

新一批示范区建设落地并形成典型经验,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复制推广。示范区在制度落实、产业组织与区域治理之间形成有效联动。

六、地理标志产业规模接近万亿并实现“五连增”

产业规模持续增长,成为区域经济和特色产业的重要支撑。地理标志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及品牌塑造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七、《中国地理标志年度发展状况研究报告(2025)》发布

报告构建了年度化、可比较的研究框架,为政策制定与行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地理标志研究逐步走向体系化与规范化。

八、地理标志数字化溯源与数智监管体系建设

区块链、一物一码等技术加快应用,溯源与监管能力明显提升。数字工具正成为提升治理效率与市场信任的重要支撑。

九、地理标志公益诉讼制度化发展

公益诉讼推动持续性监督,强化对区域品牌与公共资源的保护。地理标志治理由个案处理向系统治理转变趋势明显。

十、商标法修订强化地理标志商标规制

通过提高准入与监管要求、强化违法责任,完善地理标志商标规则体系。制度约束力增强,推动保护更加规范有序。